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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如何才能成现实惯例?

新安晚报 2020-08-19 10:45 大字

□龙敏飞

暑期是休假高峰期。但因为各种原因,不少人只能“望假兴叹”。深圳市前不久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第六十六条“强制休假”制度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8月18日新华社)

深圳的条例将“强制休假”着重列出,相关负责人表示,是为了将好的做法固定下来,条例参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也借鉴了一些国家的健康立法。这意味着,条例列出“强制休假”的目的,就是要强化法律对社会的引领与保障作用,提升劳动者休假权意识,引导用人单位规范职工健康管理。这般做法的出发点是极好的,也符合民意期待,更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推动与践行。

众所周知,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进行了强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职工的年休假天数进行了明确。休息休假是职工基本权利的意识早已深入人心,但这一制度并未落实到位。根据智联招聘发布的《2019年白领“996”工作制专题调研报告》,“对于八成白领来说,加班是常态,从不加班的白领仅占18.05%;每周加班10小时及以上的超20%,超七成白领加班没有加班补贴。”这般现实证明了一点:在休息休假权益上,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而这,或许也是“强制休假”制度引发热议的真正原因,背后聚焦的,是民意,也是民心。

“强制休假”制度推出后,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就能从纸上照进现实吗?恐怕很难。从员工的角度来说,要么担心休假无法带薪,要么担心休假被领导“穿小鞋”,要么担心休假就没有资格评优评先,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语境下,员工处于绝对劣势的地位,就算法律进行了明确,也只是纸上权益。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若是“强制休假”制度照进现实,企业成本会增加。从监管的角度来说,若只有一纸条例,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根本没有办法监管到位。

那么,这样的制度要如何才能从纸上照进现实呢?这背后,需要配套措施的无缝对接。一方面,要出台相应的处罚细则,对不落实“带薪休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处罚;另一方面,也要给企业多一些实实在在的鼓励、刺激,降低企业的社保成本、经营成本。唯有这样“两手抓”,“带薪休假”这样的权利才能真正落地。

列宁有句名言,“谁不会休息,谁就不会工作。”对一个人来说,再忙再累,也应该有“偷得浮生半日闲”的机会,有放下繁重工作的权利,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推进“强制休假”上更进一步,从给企业减负、为员工护航等多方面建章立制,确保“带薪休假”不再是“想说爱你不容易”的理想,而是落地生根的现实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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