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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贷

烟台晚报 2020-08-14 10:39 大字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以及网络借贷中的高利贷、暴力催收等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对高利贷案件的广泛关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高利贷被明确禁止,表明了国家对打击高利贷的鲜明态度。

《民法典》合同编第680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该条款针对的是所有形式的民间借贷,包括网贷。当事人双方进行借贷,必须签订一个带有规范透明的利率约定的合同,利率要根据放款地区的经济水平或者交易习惯进行合理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会让那些以各种名目增加砍头息或者灰色利息的网贷平台无所遁逃。现实中,很多高利贷的放款方式都是通过自然人之间签订合同进行,即名义上由两个自然人签署借款合同,实则是由一个放贷团体或组织放款。现在,《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在利息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视为没有利息”,这类组织将无法再滋生发展。根据新规定,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率的,法律视为没有利息,这也会迫使平台将相关内部约定公开化、透明化。

在我国,无论是从法律传统还是人们的普遍认知来说,对高利贷行为都持一贯的否定态度,形成了社会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共识。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问题频出,网贷变成“套路贷”,“现金贷”变身高利贷,既影响正常金融秩序,也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民法典》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禁止高利贷,能够从源头上遏制住高利贷行为,界定高利贷违法。关于民间借贷所涉及到的高利贷案件,就变得有法可依,有利于肃清非法放贷业务,规范金融秩序,有利于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高利贷

首先,高利贷借条的格式化程度高。出借人一般采用格式化借条,内容预先草拟,借条约定内容详细、明确,但却仅仅对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等进行空出。其次,高利贷突破“熟人网络”。正常的民间借贷一般是存在于熟人之间,而疑似或涉及高利贷案件则打破熟人限制,出借人和借款人往往互不相识。此外,高利率约定事实被隐匿,实际交付金额与出借金额不一致。在疑似或涉及高利贷案件中,被告多辩称实际支付的利息远高于借条中写明的利息,且实际交付金额均系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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