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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命拍照”不值得

广安日报 2020-08-14 04:53 大字

□卢琴 康建林

近段时间,青海省格尔木市的315国道部分路段成了“网红公路”,许多游客驻足并在公路中间拍照,甚至有当地导游将这些路段列为必去景点。青海交警总队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8年至今,315国道因为拍照就发生了8起交通事故。(8月9日《北京青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在公路中间“拿命拍照”,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更违反了法律法规。

“拍照千万种,安全第一条。”再美的风景也比不上生命的珍贵。目前来看,当地已经在景点及违法地点设置了警示牌,相关部门还抽调了警力在此路段加强巡查,及时制止游客不合法的拍照行为。

然而,笔者认为,除了对该段路进行监管,还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宣传,引导游客敬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德,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和安全警示,配合服从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尊重自己的生命,也尊重他人的生命,不要为了拍下瞬间的美景,而造成永远都无法挽回的遗憾。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建议当地交警部门加大科技投入,利用远程监控、无人机巡逻等高科技手段配合进行路面巡查,堵塞管理漏洞,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只有这样,游客“拿命拍照”现象才会彻底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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