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今日国内> 正文

起诉 ofo 倒亏400元

消费质量报 2020-08-14 01:10 大字

消费质量报舆情监测中心利用专业技术手段,通过对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单位网站和微博的观察,以及对各大社交网站、论坛的监测,依据事件新闻转载量、微博微信转发和评论数等数据,监测出一周以来关注度较高的消费热点事件。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王钰实习生高沁菲

●舆情回顾

2017年6月小孙注册成为ofo共享单车用户,交付用车押金99元。2019年,小孙在“ofo”APP申请押金退款,一直未能到账。今年5月,小孙再次登录“ofo共享单车”APP时,注意到APP的“注册/登录”界面以黄色小字的形式提供了《用户服务协议》格式合同的入口,该《协议》标明更新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并用小字提及“争议解决条款”,然而无需对该条款进行任何勾选或点击即可登录APP。

小孙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认为小黄车的解决条款标注不明显。《消法》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而普通消费者根本注意不到协议中的上述争议解决内容。然而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小孙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小孙负担。

●舆情背景

2018年3月20日,央视3·15晚会点名共享单车押金难退问题之后,“共享单车免押金”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近年来,共享单车企业押金难退的舆情事件可谓接二连三,新“套路”不断涌现——从假装特殊身份退押金,到线上退押金号码牌数字惊人。

2019年12月6日,消费质量报4版曾刊登“ofo小黄车:想退押金?先消费!”。报道了从用户可以使用“金币+押金”在共享单车APP商城中换购商品,再到上线“天天返钱”活动,号称“无需排队,提现押金”的消费套路。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相关搜索

截至8月13日17:00,搜索关键词“起诉ofo倒亏400元”,百度找到相关结果约1300万个,找到相关资讯约18.7万篇;新浪微博找到相关结果约2.8万个;腾讯微信找到相关文章约565篇。

●网友声音

@燕子东岳:看到相关报道才想起自己也有两份押金还没退...

@天底下最好心的人:拒绝无良小黄车!

●各界声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俊辉:在押金管理模式上,有一个倡导的规则是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企业对用户的押金,应该是开立专门账户,接受专门监管。避免一部分企业挪用押金投资,如果失败,会导致资金的风险。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面对消费维权老大难问题,消费维权需要更多的人来参与,需要舆论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只有这样,经营者才不敢肆意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环境才能越来越好。

●舆情分析

在共享单车行业,企业在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为了减少产品非正常损耗,如人为损坏、偷盗等,会收取用户一定资金作为保障。这本身是个信用措施,现如今反转过来,成了企业的失信点。

共享经济不是共享押金,这笔本该属于消费者的钱,不能让商家“独享”,监管需从严,法律要果断亮剑,让用户押金来去自由。

新闻推荐

内蒙古达茂旗鼠疫死亡病例的9名密切接触者全部解除隔离

中新网包头8月13日消息,1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医院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鼠疫患者密切接触者,全部解除隔离回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