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今日国内> 正文

躲避检查跳楼致残吸毒女子索赔31万

四川法制报 2020-08-14 00:49 大字

民警上门查吸毒,女子胡某某拒不开门,从宾馆三楼窗户跳下,摔致七级伤残。事后,胡某某将某宾馆起诉至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索赔31万余元。

庭审中胡某某认为,宾馆未尽到基本的安保义务,房间窗户没有安装基本的防护装置和限开装置,且未经同意擅自打开顾客的房门,是致使原告跳楼的主要原因,要求宾馆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31万元。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从宾馆工作人员敲门至民警使用宾馆总卡打开房门之前持续数分钟,且在进入房门的人员亮明身份之前,胡某某已经选择主动跳出窗外,是出于对自己从事违法活动可能产生后果的惧怕心理而选择跳窗;胡某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跳窗可能造成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是明知的,其在人身未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选择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胡某某的损害后果是因其故意跳窗行为引起,与宾馆是否安装窗户限开装置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

平桥区法院遂判决驳回胡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人民公安报

新闻推荐

天津一外籍人员在境外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性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天津市滨海新区原空港道尼尔航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1名员工(菲律宾籍)于12日在菲律宾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