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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80万元借款引出“百万名表抵债”案,福建省高院决定再审

界面新闻 2020-08-12 18:07 大字

记者 | 曹林华

编辑 | 翟瑞民

福建女商人谢凤华向他人借款80万元未还,决定以百万名表抵债。不料想债权人在持有名表4年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借款和利息,法院终审判决债权人胜诉,当事人谢凤华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申请。

2020年8月12日,界面新闻从“百万名表抵债”案当事人谢凤华的代理律师林丽鸿处获悉,福建省高院已决定对该案再审。

2013年,谢凤华向陈婉珍借款80万元,约定利息为3%。随后,陈婉珍分三次向谢凤华转款8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判决书显示,谢凤华支付利息至2013年11月24日后,未还本付息。

陈婉珍多次到谢凤华住处催要借款。谢凤华称,有一次,陈婉珍带着多名朋友到家里讨债,谢凤华父亲称投资的矿山没处理好没钱还债,跟陈婉珍一起的人提议可以拿物抵债。2014年,谢凤华和陈婉珍口头达成代物清偿协议,由谢凤华的父亲提供价值约100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型号5036)给陈婉珍抵债,上述80万债权归于消灭。但陈婉珍没有归还借条,也未销毁。

不过,在拿到该表4年后——2018年9月19日,陈婉珍以80万借款未归还为由,向晋江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谢凤华偿还8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92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陈婉珍称,上述该手表现为其所有,但当时是抵付借款利息。对此,谢凤华的代理律师林丽鸿认为,根据生活经验,陈婉珍的说法显然不合理,“就算按照80万元借款3%的利息算,每月最高利息也不过2.4万元,该手表的价值已经明显超过了利息范围。”

本案经过一审、发回重审、第二次一审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谢凤华父亲虽交付陈婉珍手表,亦称手表于2010年4月在瑞士购买,但其自认未交付与手表相关的发票、证书,致使该表的购买途径、品牌价值等未能得以确认,谢凤华主张手表价值百万及已全部抵偿涉案债务,缺乏事实依据。

此外,法院认定,该手表缺乏相关发票、证书,且谢凤华父亲自认手表未履行入境申报手续,致使手表丧失可估值性、可转让性的财产特性,因此认定该手表可抵偿涉案债务,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失衡,应认定为以手表抵偿债务之目的不能实现。判决谢凤华归还陈婉珍8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2020年3月,谢凤华向福建省高院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她认为,二审法院罔顾该手表已经交付、且陈婉珍已经持有长达4年多的事实,判决其再次偿还陈婉珍80万元借款及利息,严重侵害谢凤华的合法权益。

代理律师林丽鸿表示,根据常识判断,虽然谢凤华父亲未提供手表的证书、发票,但完全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来鉴定该表的市场价值。

谢凤华提交再审申请书5个月后,8月7日,福建省高院决定再审“百万名表抵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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