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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补助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8-07 02: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政策的通知》,从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和扩大参保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尤其是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青海明确,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此外,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青海省失业保险金的80%。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青海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围绕“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让惠民政策早落地,失业农民工等人员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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