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扩大认定家暴的证据种类和范围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彭冰)8月1日起,《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记者从7月31日吉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扩大了认定家暴的证据种类和范围,强化了公安机关职责,并细化了依法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的相关规定。
据介绍,因家庭暴力的证据难以固定收集,而证据不足将难以认定家暴。根据《条例》,今后将扩大证据的种类和范围。比如公安机关出警回访记录、告诫书、现场收集的物证等,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所在单位等机构接受的投诉反应记录,家庭成员、邻居的证人证言、心理咨询师等专家证词等,都可作为家暴案件的证据。
同时,《条例》也对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伤情鉴定做出了规定。吉林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已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从2017年至今,共办理涉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案件369件。目前,全省9个市(州)均设有家庭暴力验伤中心,为家暴受害人开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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