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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滥用,后果很严重

山东商报 2020-08-05 09:41 大字

从自身权益来讲,消费者面对商家,也应当有控制、注销已被采集的生物信息的权利。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当个人信息被侵害时,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这也有助于规避人脸识别滥用风险。

点完餐看一下摄像头就能完成支付,住酒店刷脸后才能登记,上公厕用厕纸也得刷个脸才能取。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脸识别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脸”的应用场景被不断拓宽。人脸识别技术看似“高大上”,但其存在的个人生物信息被过度采集和滥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8月4日新华社)

毋庸置疑,在人工智能成为新基建的背景下,人脸识别技术有其先进性和高效率。而且,人们已经习惯了无处不在的人脸识别。不过,也正如媒体指出,任何先进技术的应用,都有其边界。的确如此。毕竟,人脸识别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其伴随的风险不能小觑,尤其是在一些不必要的场景下,让渡自己的隐私,来换取一张通行证,不免令人担忧。

而更令人担忧的是,技术能力参差不齐。比如,此前丰巢快递柜就曾试点“刷脸取件”,其后被发现使用打印的取件人照片,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刷脸打开快递柜取件。这很显然,技术不过硬就难以让消费者真正放心。

对于人脸识别滥用风险,有的消费者已经拿起了法律武器。比如,去年,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推行人脸识别验票,被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的游客告上法庭。这起被称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案件,再次将人脸识别被滥用的问题暴露在聚光灯下。当然,如何规避人脸识别滥用风险也不能靠消费者去防范与维权,规范其使用才是正途。

完善规矩是规避人脸识别滥用的重要保障。据悉,3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并定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其中就规定,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需单独告知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且原则上不应存储原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而这也正需要信息采集者履行好相关责任。

强化监管也有必要。今年两会上,就有政协委员建议,对于在人脸识别数据库的基础上新建大的应用或者敏感应用,均应纳入审批事项;对于建设中小型的应用,应该实行备案制度;人脸识别数据使用单位应当有严格的内控制度,建立内部审批流程,并且建立台账;每条数据使用,应当在系统中留下相应痕迹等。这些举措同样值得尝试。

同时,个人也应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毕竟,人脸信息作为生物识别信息,一般来说伴随着人的一生,是不可更改的,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从自身权益来讲,消费者面对商家,也应当有控制、注销已被采集的生物信息的权利。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当个人信息被侵害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这也有助于规避人脸识别滥用风险。◎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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