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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妇“敲诈政府案”二审维持判三缓四,家属称将继续进行无罪申诉

界面新闻 2020-08-04 21:47 大字

记者 | 何香奕

编辑 | 赵孟

近日,备受关注的“河南农妇敲诈政府案”二审宣判。2020年8月4日,界面新闻从当事人冯改娣儿子冯晓磊处获悉,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判处冯改娣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冯晓磊提供的刑事裁定书显示,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冯改娣因建房等与邻居发生纠纷、扩建房被城管部门处理等事项多次到北京等敏感地区非访滋事,且在被公安机关训诫、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继续到重点区域或非信访接待场所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对于冯改娣及辩护人提出的本案程序违法的问题,济源市中院经查,济源市人民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没有进行退补程序。此外,一审审理时间超过了法定审理期限,但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办理了相应的延长审限审批手续。

冯晓磊告诉界面新闻,将继续依法申诉,“母亲的态度也是很坚决,必须拿到无罪判决。”

河南农妇冯改娣因与邻居纠纷未得到解决等事项,多年上访,被内黄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该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2014年12月26日,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改娣犯敲诈勒索罪,处以有期徒刑11年并处30000罚金。一审判决书显示,检方指控,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冯改娣因与邻居焦书民纠纷等事多次到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2012年1月,冯改娣在京上访期间,要挟向内黄县信访局等单位索要1万元,为避免给内黄县带来负面影响,内黄县信访局、工商局等单位被迫共同支付1万元。

同年12月,冯改娣以上述同样理由向政府索要60万元,内黄县委领导协调6家政府单位被迫以救助的名义给了冯改娣这笔钱。检方认为,冯改娣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

随后,冯改娣提出上诉。2015年7月3日,河南省安阳市中院通过书面审理后下发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据澎湃新闻报道,之后,安阳市中院将案件指定给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管辖,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给北关区人民检察院管辖,北关区人民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内黄县公安局补充侦查。2016年3月16日,内黄县公安局再将案件移送北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5月17日,北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冯改娣案,北关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增加了一个寻衅滋事罪名,但将原指控敲诈勒索金额减少到1万元。之后,案件又被移送到济源市人民法院管辖,北关区人民检察院也同时将案件移送给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7日,济源市人民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认定冯改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冯改娣当即表示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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