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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系统控告申诉案件首次进行公开听证

铜川日报 2020-08-04 07:3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霍炳宇)为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7月30日,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申请立案监督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这是全市检察系统首次就控告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耀州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了2名人民监督员、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并邀请法律专家到场旁听。本案由一起无罪案件引发。2016年9月,谭某某从古玩市场和辽宁丹东市购进一些古玩,称是出土的文物,卖于杨某某。后杨某某发现自己购得的文物是假的,于2016年1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杨某某所购得的文物均系现代工艺品,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谭某某立案侦查。后经审查起诉,初审法院以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谭某某不服上诉,终审法院判决谭某某无罪。谭某某认为自己受到刑事追诉并被羁押一年之久,系杨某某蓄意将经济纠纷举报为诈骗犯罪的结果,遂向公安机关控告原被害人杨某某诬告陷害,请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以杨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并向谭某某出具了不予立案决定书。谭某某不服不立案决定,于是向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听证会上,申请人谭某某及诉讼代理人发表了申请监督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办案机关耀州公安分局陈述了不予立案的意见与理由并进行了举证,随后听证员针对案件发生过程及调查情况分别对申请人、办案机关进行了询问。经五名听证员闭门评议,形成最终的评议意见,认为:杨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基于谭某某卖给自己假文物的事实,不存在捏造事实使无辜的人受到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申请人控告的涉案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表示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限期内实体性答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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