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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软暴力还须法律出硬拳

皖北晨刊 2020-08-03 14:36 大字

□殷呈悦

7月29日,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波等42人寻衅滋事案。作为北京市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的宣判备受关注。42人因网络软暴力获刑,网友评价为“既硬气又解气”。近年来,网络软暴力愈演愈烈,公众对此深恶痛绝。北京首例软暴力宣判表明,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软暴力虽然规避了传统暴力手段,依然藏不住黑恶势力的“内核”;向受害者施加无形的威胁,照样不能逍遥法外。

据介绍,自2015年4月以来,被告人赵波先后成立并控制多家公司催收欠款。雇佣300余名“业务员”,长期使用群呼、群发短信、呼死你软件等软暴力手段,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通讯录联系人,形成恶势力集团。类似的案件,各地层出不穷。

不同于明火执仗、打人致伤亡等传统暴力手段,软暴力表现方式更为奸猾,既有辱骂、恐吓等网络暴力手段,又有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断水断电等下三滥手法。软暴力的“刀尖”无孔不入,虽不会刺下有形伤口,但其背后裹挟的恶意足以将受害者心理击垮。

软暴力的杀伤力显而易见。黑恶势力通过软暴力达到犯罪目的,是想逃避传统暴力面临的刑罚;其对受害人形成心理强制的残忍程度,其实并不亚于任何一种施暴手段。既然给受害者和社会带来的是“硬伤害”,就应该受到法律的“硬制裁”。去年,最高法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软暴力界定为与暴力、威胁并列的犯罪手段,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对应刑法,软暴力行为因情节不同可涉及多项罪名,如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昌平法院集中公开宣判42人寻衅滋事案,便是以法律利器,对软暴力进行精准的“硬打击”。

除了利用软暴力催债等涉恶犯罪,在网络空间四处发帖,以语言对他人实施伤害和诬蔑,曝光他人的隐私,更是极为普遍。遭遇这样的软暴力,受害人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能任由网络软暴力肆无忌惮。

严惩软暴力,既是为受害者讨回公道,保障百姓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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