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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6000万元却被查封房产1.2亿元,湖北一超标的额查封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企业被违法查封陷困境 检察院督促法院纠正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7-30 02: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卢越)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务总额为5974万元,而执行法院实际查封的房产价值为1.21亿元。检察机关对这一明显超标的额查封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法院予以纠正。7月28日,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包括上述案例在内的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案情显示,2015年5月26日,湖北襄阳市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襄阳市乙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南漳县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南漳县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洪某生偿还借款5589万元及利息,并申请对价值6671万元的房产进行保全。

同日,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封涉案房产共计210套。2015年7月至2016年10月期间,樊城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双方的多起借款纠纷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丙公司、丁公司、洪某生偿还甲公司、乙公司借款合计5536.2万元及利息约438万元。

在本案执行阶段,被查封的210套房产被评估为市场价值1.21亿元。丙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但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丙公司已建成的210套商品房均被执行法院查封,无法正常销售,企业资金断流,经营陷入困境。

2016年12月27日,丙公司、丁公司以樊城区人民法院明显超标的额查封为由,向樊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核实发现,相关裁判文书确定的债务总额为5974万元,且甲小贷公司、乙公司申请查封的标的额仅为6671万元,而执行法院实际查封的房产价值为1.21亿元,存在明显超标的额查封的问题。

2017年3月20日,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樊城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超标的额查封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法院予以采纳。

解封后,丙公司得以顺利出售商品房,回收售楼款,改善资金困境,并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积极协商偿还本案剩余债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纠正明显超标的额的违法查封行为,对于盘活企业资产,激发企业活力,特别是保障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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