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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收红包的医生不能止于开除

济南时报 2020-07-23 13:50 大字

“现场出示手机收款二维码让患者家属打钱,不给钱就不办事。”7月18日下午,江苏南通当地最具影响力的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被一网友在南通当地一论坛投诉,称该院一医生出现上述“露骨”收红包行为。同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回应称,该涉事医生系劳务派遣人员,目前已退回原公司并被原公司解聘。(7月21日澎湃新闻)

医院工作人员收红包是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医生不给红包不办事”的丑行曝光之后,医院随后将其退回原公司并被原公司解聘。应当说医院处理速度很快很及时,表明了对医生等医院工作人员收红包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值得肯定。但是,对“医生不给红包不办事”事件的处理,既不能止于个案,也不能止于内部处理的开除,还有必要进一步深挖。否则,开除这个看似很重的处罚,可能变成变相庇护。

以涉事人员索要红包的熟练手法来看,很难让人相信这是新手,从这个角度说,医院还必须调查清楚之前有没有患者给这位临时工送过红包,并退还收受的红包。

从法律角度说,医院工作人员收红包实质上是一种受贿行贿,即便收红包人员的身份是医院的临时工,而非在编的医生、干部,仍然改变不了收红包是受贿的行为本质,涉嫌触犯受贿罪。这决定了对“不给红包不办事”的医院临时工,不能以医院开除处理和劳务派遣公司内部解聘处理替代法律责任。

不是只有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受贿才触犯受贿罪,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企业单位职工同样可能触犯受贿罪。根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而且,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这个角度说,纪检部门、公安机关有必要介入,弄清楚涉事临时工到底收过多少红包,并根据收受红包金额进一步追责。如果收受红包金额达到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就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者,医院临时工可以轻而易举冒充科室主任、医生“不给红包不办事”,并随手写一纸证明就能让其他科室医生盖上医院公章,这暴露出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医院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科室主任和负责盖章的医生做了相应处理,并在医院相关制度上加以完善。但是,医院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科室主任和盖章医生做了什么样的处理,完善了哪些制度,医院应该对外说清楚,让患者放心。(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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