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新政一学通
一、十二项措施助力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跨境贸易方面
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信用越好办理业务更便利,试点业务范围扩大。二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小于20万美元的企业免登记。三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通过网上办理贸易信贷等特殊业务报告。四是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企业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五是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六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二)跨境投融资方面
一是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二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三是便利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转让对价款的结汇使用。四是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可到银行办理,取消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五是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六是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拟在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试点,转让主体扩大到银行,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范围扩大至贸易融资。
二、八项便利化政策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
一是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支付时,银行无需事前逐笔审核交易单证。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允许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三是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四是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银行可按审慎展业原则为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其他外汇资金偿还国内外汇贷款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五是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扩大电子单证的企业适用范围,取消电子单证打印留存要求。六是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新增银行结算渠道,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主体提供资金收付服务。七是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银行可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盖章,但仍需留存审核材料备查。八是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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