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采地下水必须惩戒到位
据7月22日《工人日报》报道,洗车行洗一辆车要用到100~200升水,水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然而,江苏宝应县的一些洗车行生意红火,用水量却偏低,有的洗车行甚至全年缴纳水费为0元。原来,这些洗车行私自抽取了地下水。记者近日从宝应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目前,当地46家私取地下水的洗车行已拆除抽水装置。
随着城市地下水开采量的增加,中心水位随之下降,漏斗面积不断扩大,容易导致市区局部出现地面沉降。当地面沉降量达到一定限度时,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受破坏、建筑物倒塌等。如果在沿海地区,地下水减少后还可能造成海水入侵,地下淡水盐碱化。同时,由于地下水的过度开采,极易造成局部地区水资源衰减并伴随地下水污染。
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而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除了要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将被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随意开采地下水资源并非无主监管、无章可循的法外所在,而是破坏资源、践踏法律的违法之举。
遏制私自偷采地下水现象,当务之急是让法治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各级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善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对私采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提高处罚成本,不能仅是罚款了事,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和联动,比如可将相关违法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一旦查处个人或单位违规私采地下水,可撤销其相关经营资质,同时制约其诸如贷款、高消费等其他行为的实施。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保护地下水环境,关系子孙后代、关系国计民生,改善和保护地下水这一有限的资源已刻不容缓。只有对私采地下水行为严惩不贷,让法治成为像钢铁一样坚硬的准绳,我们才有望拥有一个真正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和谐生活环境。
新闻推荐
新华社武汉电(记者黎昌政)“感谢医护人员,感谢党和国家!没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就不可能有我爸爸的今天!”21日,因新冠肺炎导致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