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犯强奸罪仅被留校察看
近日,浙江大学给予犯强奸罪的学生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一事引起广泛关注。7月21日下午,校方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已经启动后续调查,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事件学生犯强奸罪后仅留校察看
记者从浙江大学学工部官网查阅该处分文件,处分通报显示: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努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通报称,努某某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查询该案件,努某某案判决书未公开具体案情。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表示,普通强奸案的一审判决和庭审,因涉及被害人隐私,不公开审理。
质疑犯强奸罪为何会判三年以下
据学校通报,努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犯强奸罪被判一年六个月,引起争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强奸罪被判三年以下的情形,属于减轻处罚。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必须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包括自首立功,犯罪行为人是未成年人以及犯罪未遂、中止等。二是特别减轻或者酌情减轻情况,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赵铭解释,努某某刑罚期限为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也就是说,被告人的刑期都在监狱之外执行,通俗地讲,他不用下监狱。
记者查阅《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显示: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这意味着,如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则必须开除学籍,如判处缓刑则可在开除学籍和留校察看中二选一。
浙江大学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也许如网上爆料所说,是本着对方“大四毕业生、强烈悔罪、来自民族贫困地区”等方面的考虑,却严重低估了强奸罪的社会危害以及根植于人们内心深处的朴素正义。
回应浙江大学立即启动后续调查
努某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依然在朋友圈晒自拍、发布旅游动态等,被网友认为毫无悔改之意。
7月21日下午5时,浙江大学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称,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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