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也得合理合法
[摘要]警示录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商某为讨要债务住进他人家中,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26日,被告人商某为帮儿子讨债,带领家人来到被害人张某珍家中,向张某珍讨要其前夫欠下的150万元欠款。在遭到张某珍的拒绝和责令离开后,商某仍不离开。直至2019年6月28日16时许,在张某珍报警后,商某才被公安机关带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商某以讨要债务为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且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吴英
新闻推荐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