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规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7月9日,科技部官网公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提到,园区建设期为三年。园区管理办公室对通过验收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园区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
“加大对评估优秀园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整改后再次进行评估,达标继续保留园区资格,不达标则取消其园区资格。”《办法》明确,园区一个评估阶段(一般为三年)有两年不参加创新能力监测,视为园区评估不达标。
(刘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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