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刊文:小学老师做微商 谁敢保证不是“身份寻租”
由于身份的特殊,教师做微商,很可能给人一种“身份寻租”的感觉。
“人生就像“朋友圈”,你永远不知道哪一个好友会成为下一个微商。”然而,微商也不是人人都适合做的。
近日,几位学生家长举报浙江一小学老师王某,沉迷于做微商,朋友圈里全是广告,上课时间也在购物群里发广告。一天发几十条,“老师自己赚钱不亦乐乎,可我们家长心都在颤啊。”
经查,自2018年年底起,该教师王某在网络某交易平台从事微商经营活动,通过推荐产品赚取提成。2020年2月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从事一种名为“X教授”减肥产品的网络营销活动。王某在上班时间也开展微商兼职经营活动,部分学生家长由其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
由于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王某受到立案查处。
面对质疑,该老师表示自己是想分享一些好东西给大家,同时也能赚点零花钱。言语之中,或有几分真话,但这样的辩驳不值得细敲。
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不仅身份特殊,使命责任也特殊。对教师的描绘,既有“辛勤的园丁”“灵魂的工程师”,更有“传道受业解惑”“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等。尽管现实中,不同教师对自己的职业荣誉和认同不尽相同,但从社会整体上看,依旧对教育、对教师有很高的尊重和期待。
教师做微商,先不论商品优劣、价格高低、“售后”如何,从直接观感来看,似乎就不能让人放心。一来,微商这种新事物的行业特性决定了,每天需要花大量时间发帖、介绍商品和沟通“客户”。教师做微商,多多少少都会分散教学的精力和专注度。二来,由于身份的特殊,教师做微商,很可能给人一种“身份寻租”的感觉。即使老师自己没有此意,但在普遍的教育焦虑和升学竞争环境下,老师一旦开始卖东西,则免不了有家长“情感投资”,老师注定很难“独善其身”。而这,也恰恰是很多家长和社会人士关心、揪心之所在。
早在2017年,福建晋江就发文禁止教师从事“微商”。而在更高层面来看,虽然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划定了教师对有偿家教、礼金礼品、推销、经营性活动等的“红线”,但具体到能否做微商,仍算是一个真空地带。不论是教育部此前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还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抑或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均没有对“教师做微商”这一行为进行白纸黑字的具体限定。或许在将来,这会成为相关法律法规“补缺”的一个方向。
涉事教师受到立案查处,此事背后隐藏的一连串问号仍需拉直。比如,相关教育部门对于教师的日常规范,是否培训、监管到位了?为什么不是教育系统内部的及时制止,而是学生家长“挺身而出”?一个“微商王老师”被查处,其他地方又还有多少“微商老师”,是否也应当及早排查?
不论从哪个角度看,该教师做微商甚至上班时间也开展经营活动被立案查处,都不冤枉。这不仅有赖于教师个体的道德自觉,还需要外部条件的有力监督和约束。划好“红线”,让广大教师投入教学,尽心育人,才是正道。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林风
原标题:《小学老师做微商,谁敢保证不是“身份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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