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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案知法】单位开除打架员工违法吗

甘肃工人报 2020-07-10 08:30 大字

因为工作之事,陈辉和刘玉保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不料公司却因此解雇了陈辉。陈辉觉得自己委屈:“我是因为工作原因才打架的,这难道是我的错吗?”

陈辉在江苏某公司从事生产配料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20年年底到期。

2018年5月18日晚,陈辉发现由他负责的12号生产线的专属棉纱被7号生产线的刘玉保拿走了,他向班长汇报了此事。班长查看后又给陈辉调配了一些棉纱,但陈辉认为这些棉纱不够当天夜班所需,于是,他打算将刘玉保拿走的棉纱“抢”回来。

当陈辉走到7号生产线时,发现刘玉保有违规操作之嫌,他拿出手机拍照取证。不料,刘玉保立刻抢过手机扔在了地上,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被其他工人劝阻后,陈辉一气之下关闭了机器自行下班。

公司得知此事后,随即开除了刘玉保,同时要求陈辉作出书面检查。刘玉保认为公司偏袒陈辉,找了一帮人到公司闹事。为了安抚刘玉保,公司又发了一份通报,称陈辉打架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且在公司内部造成恶劣影响,因此解除与陈辉的劳动关系。

拿到通报后,陈辉不服,他认为打架是刘玉保挑起的,自己并无过错,因此找到了律师申请法律援助。

接受指派后,律师联系了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了解情况。对方答复说“这个通报是为了暂缓两名员工之间的矛盾,等事情平息后再让陈辉恢复上班。”不过,陈辉并不相信这样的答复,他认为这是公司在敷衍自己,在他的坚持下,律师起草了仲裁申请书。

在仲裁审理期间,公司代理人提出,3号生产线与陈辉负责的12号生产线的原料在同一车间,生产原料能够同时满足两条生产线当天生产至凌晨3点,12号生产线停产的原因并非生产原料不足,而是陈辉与刘玉保打架导致不能正常生产,直至次日早上8点上班才恢复生产,停产约11小时,造成近2吨产品没有及时生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此类行为有明确规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开庭前后,仲裁员和律师多次协调双方进行调解,但陈辉坚持认为单位解雇行为违法,要求支付赔偿金,最终调解失败。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遂驳回了陈辉的请求。

说法:从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规章制度中是否对相关行为有明确规定,以及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公示、公告。本案中,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对打架、斗殴等严重影响经营秩序的行为,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陈辉与刘玉保打架造成的停工,确实也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公司行使解除权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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