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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对钢铁、水泥企业8月1日起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水电价格

拂晓报 2020-07-09 14:10 大字

新华社郑州7月8日电(记者李鹏)记者7日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推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自8月1日起,河南省将对全省钢铁、水泥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水电价格。

按照政策,8月1日起,全省凡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水泥企业,其网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和购买自来水企业水量全部实行加价政策;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则用电、用水不再加价。

加价标准依据“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要求,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05元(含税);两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单位电价、水价分别加价0.03元、0.08元;三项均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单位电价、水价分别加价0.06元、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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