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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设独生子女护理假 每年最多20天

南国今报 2020-07-07 14:06 大字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市通过地方立法或者政策建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养老条例(草案)》适用的老年人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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