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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区法院成功调解12件劳务纠纷

四川法制报 2020-07-07 00: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曾昌文)“没有开庭就调解成功了,我们都拿到了工资,谢谢法官!”3日,新津区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12件劳务合同纠纷案,领到工资的农民工向法官表达感谢之情。

2019年,被告付某荣承包了新津区花源街道某工程的劳务,后雇用了王某禄等12人为其承包的项目做工。工程完工后,经结算,付某荣尚欠12名农民工报酬共计5万余元,其在未支付农民工报酬的情况下回到了江西老家。王某禄等人多次索要劳务费无果,遂诉至新津区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远在江西省樟树市的被告付某荣,通过电话、微信视频通话等线上方式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向被告方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义务,最终付某荣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拖欠的5万余元劳务费。12名农民工成功拿到全部劳务费后均撤诉,12件劳务合同纠纷案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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