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七个三”行动促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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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期,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七个三”行动计划,推出服务民企21条举措。
行动计划从深化三个认识、把握三个理念、突出三个重点、聚焦三个专项、解决三个难题、组织三个活动、健全三个机制等方面,明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找准服务民营企业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行动计划强调以依法履职为基础,以平等保护为核心,从打击、惩治等常规服务入手,积极回应民营企业的最大关切。严惩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强揽工程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特别关注全市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现实困难,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各类犯罪行为,促进企业加快“回血”“造血”。围绕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制假售假、哄抬物价、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犯罪,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守法经营营造积极的外部环境。围绕防范金融风险,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在办案中,更加注重帮助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提振民营企业家安全预期和生产经营信心。
行动计划坚持把握需求是关键,以三个专项为牵引,持续做优“检察产品”供给侧,帮助民企排解发展难题。开展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重点监督纠正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涉民营企业案件违规撤案,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物等问题。开展涉民企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紧盯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产权纠纷等损害民企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案件,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诉讼监督方式,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受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起诉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办理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提出抗诉1件。开展涉民企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针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疫情期间产生的债务纠纷、合同纠纷、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司法诉求,充分利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化解矛盾,减少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帮助民企渡过难关,共提出涉民企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2件。
行动计划强调从案内事中事后服务向法律指导、风险防控等案外事前服务拓展,在工作中健全三个机制,着力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两级检察机关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民营企业涉法诉求受理、敏感疑难案件指导研判等工作,推动形成保护民营经济“一体化、一盘棋”工作格局。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统一设置民营企业服务岗,开通96309服务民营企业专门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对涉民企信访案件,依法从快处理。推行涉民企案件“双审查”机制,对涉民企案件实行相对固定人员办理,案件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双审查”定案,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提升办理质效。共受理控告申诉57件,交办督办3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健全沟通配合机制,加强与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风险预警防范、法治宣传教育等制度机制,强化日常联系、联合调研、信息共享;加强与纪检监察、审判机关和公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累计召开多方联席会9次,共同解决案件认定、处置等疑难问题,提升办案质量。
(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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