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22条支持政策出炉
本报讯(记者钱培坚)围绕改革赋权、财政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新基建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组织保障8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日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在沪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马春雷介绍了《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有关情况。
据介绍,经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讨论、两省一市政府审议,《措施》已于7月1日联合印发并正式实施。这是两省一市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力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政策支撑和改革举措。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赋予一体化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限,明确执委会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以及联合两区一县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详规的审批权;明确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用于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和相关运行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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