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审当当变性员工被解雇案:恢复工作,同事应包容其新性别
记者 | 伍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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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消息,当当网员工变性后遭解雇案二审已于今年一月宣判,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这一点上维持了一审判决要求。此前,法院一审判决当当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据三言财经报道,2018年9月,当当网一名变性员工高某某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高某某对此提起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于当月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当网对此不服,遂到法院提起上诉。
据悉,2018年4月,高某某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易性症,需要进行男转女性别重置及手术。随后,高某某向主管领导申请病假,在手术、康复过程中休假两个多月。对此,高某某取得了主管的同意,但并未取得员工关系管理员的同意。
当当网在法院申诉过程中,除了提交相关证据,还指出了高某所患的“易性症”问题,同时表示公司员工无法与其一同工作。高某则将当当公司对其“精神病人”、“如厕问题”等措辞主张为受到了公司的就业歧视。
在事实问题上,当当网在一审提交的证据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高某某的休假申请未按照该公司制度进行预先请假;提交的假条有遮挡无法判断为病假;病情证明单与出院证记载休息时间不一致,应以出院医生建议为准,故未批准高某某的休假申请;高某某的微信朋友圈截图显示其2018年8月中旬在上海、9月中旬去泰国旅游,说明其病情并不严重,可以履行请假手续。对此,高某某主张其去上海是进行复诊,去泰国是为了病情康复,并提供了相关费用的记录截图予以证明。法院方面经核实证明,按照高某某的手术情况,其术后休假时间应以病情证明单(建议全休两个月)记载为准。
此外,医院建议的休假时间除了考虑手术伤口的恢复情况外,也考虑到患者身份转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重新适应社会,不能仅以高某某具备独立活动能力就认为其应当回到术前的办公环境中立即工作。
而对于当当主张的请假程序及假条遮挡等问题,法院方面认为,高某某的请假程序存在瑕疵(先口头再由系统提交申请),但有一定合理性。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在未查证病假和病情的情况下,直接未通过高某某的休假申请,属于用工管理权行使不当。并且,由于高某某所患疾病属于精神类疾病中的一类,对其出于隐私保护的本能行为不应严加苛责。
在二审举证中,当当网在旷工等理由之外,又以员工邮件截图为证,称多位同事对与其共事有工作层面、心理层面和生理层面上的担忧。高某某则以2019年7月收到的公司函件内容证明,公司解除其劳务合同的真正原因是就业歧视。据悉,函件多处内容提及“精神病人”、“其他员工恐惧、不安”、“伦理尴尬”、“如厕问题”等措辞。
对此,法院在二审判决的基础上表示,高某某有权以女性的身份进行如厕,其他同事也应当接受高某某的新性别,以包容的心态与其共事。
同时,法院呼吁并相信公司及其员工能够发扬“开放、平等、协作、快速、分享”的互联网精神,以更加开放、宽容的心态面对高某某,在高某某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前提下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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