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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分析《隐秘的角落》六大疑问

人民法院报 2020-07-02 09:42 大字

最近网剧《隐秘的角落》因精良的制作、紧凑的剧情和背后可能涉及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引发了大家广泛的讨论。而在观剧的过程中,法律工作者的看片体验肯定是不一样的,因为除了涉及凶杀案外,剧中其实有很多法律问题值得讨论和剖析,甚至如果你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会发现更多隐秘的动机与真相。

一、朱朝阳等三人向张东升索要钱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首先要明确的是,朱朝阳等三人的行为本身确实已经涉嫌敲诈勒索。

所谓敲诈勒索,即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通过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并不以要挟的内容是对方的“非法行为”而就不构成敲诈勒索。所以本案中尽管张东升确实杀人了,朱朝阳也涉嫌“黑吃黑”,行为本身是有敲诈勒索的嫌疑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剧中案发地为宁州,是个架空的地点,实际拍摄地点在湛江,按照广东省的规定,属于二类地区。敲诈勒索金额30万,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若无法定减轻的情节,犯罪嫌疑人将可能承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对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等六个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湛江等十五个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但是,案发时间为2005年,当年刑法关于敲诈勒索罪尚无“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只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两个档次的刑罚。相应地,彼时最高法《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则根据本省情况,将敲诈勒索罪划定了三个层次,其中湛江仍然出于二类地区,数额较大起点为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两万元。

如果严格按照2005年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30万仍属于“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尽管朱朝阳等三人行为本身确实涉嫌敲诈勒索,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承担,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作品介绍,故事发生在2005年,彼时1992年出生的朱朝阳13岁,不满14周岁,严良和他是同学,岳普年纪也就更小了。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使涉嫌敲诈勒索,朱朝阳等三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从继承法的角度,夺取财产可能是张东升杀妻的另一层动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通过电视剧我们可以看到,徐静作为一名医生,和仅为少年宫校工的张东升在2005年便已经在开彼时价值不菲的汽车(且家里还不止一辆车),由此我们不难推断出她的家境应该是颇为殷实的。若徐静是家中独女,那在张东升将岳父岳母双双推下山崖的情况下,如果徐家两位老人的父母已经故去,他们作为被继承人,在没有事先订立遗嘱的前提下,父母已逝、配偶共亡,依照法定继承,徐静将很有可能成为家中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与此相对,在杀害徐静以前,张东升问徐静:“我还有机会么?”

在那个时候,徐静之死从某种角度而言似乎就已经成为一种必然了。

为什么呢?因为当时张东升为了要给朱朝阳他们三十万而借取高利贷,已经有非常明显的债务压力。朱朝阳的紧逼、放贷者的追索,对他而言都是随时将要落下的天雷,如果他不及时采取措施缓和金钱危机,极有可能爱人没有追回,自己便先东窗事发。

所以他只能做一个最决绝的选择,那就是杀掉徐静。

杀掉徐静后,张东升既发泄了夺妻之恨,同时,在尚未正式离婚的情况下,因为和徐静未育子女,自己作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又将获得徐家的全部财产。如果案件最终没被侦破、朱朝阳在一开始便没有打开家门让严良和普普进屋,那张东升极有可能成为故事的大赢家。

好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件最终侦破。根据继承法第七条之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张东升丧失继承权,徐家财产可由徐静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她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考虑到徐静极有可能是家中独女,如果第二顺位也没有继承人,那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相应财产将收归国有。

就此部分法律关系,在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也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张东升故意杀害妻子,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相较于继承法更加明确地规定了无人继承的财产须用于公益事业。徐家一家三口,因为一个外地女婿招来杀身之祸,死后财产若终用作公益,阴差阳错之下,结局亦是令人心中百感,不胜唏嘘。

三、朱永平死后他的财产将会归谁?

同样一家三口尽去的,还有朱永平。

依照剧情,朱永平的二婚妻子王瑶先死,其后为朱永平。如果他们生前没立遗嘱,那朱永平可先依照法定继承获得王瑶财产的相应份额,而朱永平死去后,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将只剩下他的父母和朱朝阳。即使朱朝阳的爷爷奶奶也能分得相应财产,但朝阳才是朱家最后的希望,他们百年之后,这部分财产归根结底依旧极有可能给到独苗朱朝阳。

根据剧情我们不难推断,如若朱永平一家三口没死,朱朝阳是很难得到父亲在财务上的支持的。

“坏小孩”朱朝阳经过这个暑假,失去了父亲,失去了一颗诚实的心,也可能失去了朋友,但也得到了另一些他本不会得到的东西。

尽管这些东西可能并不是他想要的。

四、六峰山景区是否应对徐家二位老人的死承担法律责任?

剧中,徐家二位老人是殒命于朱朝阳母亲周春红所工作的六峰山景区。随着案件发生,周春红紧急回到单位处理,并在回家后对朱朝阳说:“我们景区应该没什么责任,意外事故,反正多少得赔点。”

“多少赔点”可能是对的,但要说没责任,其实不一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同时,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景区游玩景点是一定要有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的,也因此,我国目前绝大多数成熟的景区也都有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并尽到安全提示义务。

可剧中第一集,徐家老人坠亡的地方却并没有安装安全护栏。所以尽管人是张东升杀的,若景区没有设立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给到必要的安全提醒,从民事层面来看这场安全事故与景区依旧有可能引发一定纠纷。

五、朱朝阳应对朱晶晶的死承担法律责任吗?

剧中,导演给观众留下了一个开放式的结局:如果你相信童话,那朱晶晶是自己掉下去的;可如果你不相信童话,那朱晶晶就有可能是朱朝阳亲手推下去的。

我们且不论诸君自己相不相信童话,在原著中,朱晶晶就是被朱朝阳亲手推下去的。

从具体行为上,朱朝阳将朱晶晶推下楼,涉嫌故意杀人。但依旧需要考虑的是,朱朝阳1992年出生,片中故事发生在2005年,朱朝阳13岁,不满14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朱朝阳不承担刑事责任,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虽然免除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监护人应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但从是否应该承担刑责的角度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在整个暑假朱朝阳屡屡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的时候,他最大的风险似乎不是法律风险,而是家庭关系决裂的风险。

六、普普和严良从福利院跑出来,福利院是否要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

普普和严良从福利院跑出来,福利院应当承当疏于管理的责任,如果涉嫌侵害儿童的,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儿童福利院收养普普和严良后成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对其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同时,《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观察室以及儿童康复、教育等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载有特殊、重要资料的存储介质应当归档保存。

第三十四条规定: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应当熟知机构内抚养儿童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在交接班时重点交接患病等特殊状况儿童。

并且,《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

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收留抚养职责,或者歧视、侮辱、虐待儿童的,由所属民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普普和严良从福利院跑出来,表明福利院没有落实安全责任,巡查工作存在疏漏,也存在没有照顾好普普和严良的嫌疑。如果还存在歧视、侮辱、虐待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剧中,朱朝阳说他最后悔的事情就是给严良和普普打开了家里的门。

如今我们剧后复盘会发现,如果不打开那道门,那徐家两位老人以及后来的徐静有可能死得不明不白,然后狼婿张东升通过周密计划逍遥法外,成为最大赢家。

而打开那道门后,死去的除了徐家三口,还有朱永平一家三口,甚至严良和普普到最后究竟是否存活,网上也有诸多猜疑。但与此同时,张东升伏法受诛。

所以,如果我们可以选择让朱朝阳开那道门或不开那道门,我们该如何选择?

到底是让人死得少一点,但令恶人成为赢家,还是多死几个人,但让恶人受到法律惩罚?

这是一个哲学层面的问题。

而这个问题最大的漏洞,就在于它忽视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水平。

在徐家一家三口于短时间内相继殒命的情况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警方是不可能忽视掉这起连环案件最大的受益人张东升的。

可朝阳东升,陨落的是东升,朝阳会升起吗?

结语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司法机关从未停止过努力

《隐秘的角落》不仅是一部犯罪悬疑片,也是一部提醒我们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关注缺乏家庭及社会关爱的儿童如何健康成长的现实主义电视剧。隐秘的角落,隐秘的除了犯罪,还有那些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产生犯罪动机的未成年人。

其实近年来,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及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一直极为重视。

比如在司法审判层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2013年至2019年,在刑事上,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对其中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决伸张公平正义;在家事上,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共计713671件,同比增长34.18%。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依法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再比如在立法层面,人民法院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织细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落实落细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其实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各领域共同参与解决的问题,而在解决问题的道路上,人民法院从未停止过在各个层面的努力。

我们要切实努力,也有理由相信,法治温暖的阳光终会照进每一个隐秘的角落。

(原题为:《强文!从法律角度分析《隐秘的角落》六大疑问》)(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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