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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推动基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烟台日报 2020-06-30 10:19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姜晓 通讯员 方磊)昨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我区正在全面推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增设专属基层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直评直聘”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我区将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全部纳入实施范围,我区门楼镇、回里镇、高疃镇、张格庄镇,4个乡镇共5所学校基层教师将享受此项改革红利。同时,我区将进一步按照“放管服”要求,将各层级教师职称评审全部授权给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我区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将由区教体局负责,人社部门将发挥职称综合管理职能作用,统筹做好教师职称改革、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设立专属基层的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即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在基层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

实行“直评直聘”政策

对长期在我区乡镇中小学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职在岗的乡镇中小学教师,实行“直评直聘”政策,即从事乡镇中小学教师满10年、20年、30年及以上,符合条件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按规定聘用。

非乡镇中小学教师交流聘用到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经考核符合条件,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取得资格后需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不适用此项政策。

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

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参加基层职称评审通过的,颁发相应基层职称证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聘结合,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与取得全省统一职称人员同等对待,离开基层无效。取得基层职称并在基层服务5年以上、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认定可换发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区全面推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后,将有效化解当前基层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不足矛盾,彻底打破制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瓶颈’,改观因职称晋升导致人才不断流失而引进人才又很困难的基层现状。新出台的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调整完善了评审内容,破除‘唯论文’等倾向,从基层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实际出发,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注重基层一线教师的长期贡献,注重对教师考核结果的应用,引导教师在提高育人质量、教学水平、工作业绩上下功夫。”

在采访中,区教体局人事科科长石卫坚说:“通过和区人社局通力协作,目前包括基层中小学教师在内的教育系统2019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正在全面稳步推进,这两个周我们正在进行中小学教师和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副高级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和网报数据审核上报工作。最近一段时间,我们收到很多基层教师的反馈,纷纷夸赞此项利好政策的出台,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我们也由衷地替这些基层教师们开心,因为这些改革政策的推行,我们将培养出一批愿意扎根基层并奉献基层的教师人才队伍,将有利于我区基层教育事业的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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