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须经人社部门备案,评价结果与待遇挂钩
本报讯(记者刘旭)记者日前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辽宁决定在全省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后可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评价结果与企业薪酬等待遇挂钩。目前,辽沈工业集团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公司、沈阳鼓风机集团公司等58家企业已先行试点。
据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具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的考核内设机构。这些企业可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自主评价,也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人员提供评价服务。
“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审、过程考核、竞赛选拔等多种评价方式。”辽宁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评价范围为《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及后续经人社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准入类职业不纳入企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评价内容包括3个方面:职业能力,重点考核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重点考核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工作效率和产品完成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的成绩;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方面,重点考核技能人员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
此外,企业要依据现行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级别。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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