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父母经济帮助,子女应偿还” 亲情纽带不是财产侵占的理由
封面评论 □蒋璟璟
父母给付子女的经济帮助,是理所当然的赠与,还是一种借贷?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对一起老人向子女索要经济帮助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段某给付其岳父岳母借款本金11.1万元。(中新社)
“父母经济帮助,子女应偿还”,这一判决结果可以说极具标志意义。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本案本身有其特殊性:其一,本案属于岳父岳母起诉女婿,而非直系血亲之间的官司;其二,本案中核心人物之一的“女儿”已身故,这客观上导致了双方家庭的相处基础和处事方式都发生了极大变化。
个案有其特殊情况,但法院判决背后是法律依据以及适用逻辑,却是普遍适用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仅限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对于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并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其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是否资助成年子女由其自由决定,给子女的经济帮助,除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意思表示外,均应当将其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不能视为当然的赠与。
在很多人的潜意识深处,父母的经济资助乃是理所当然之事。即便在成年工作之后,不少人仍接受着父母的资助乃至“供养”。一般来说,这被视作“家庭支持”,但若是稍有越界、过度,则就变成了“代际盘剥”。大多数情况下,中国式家庭都有着一种圆融处事的智慧,“闹僵撕破脸”的可能性很小。这固然合乎“家和万事兴”的传统智慧,换个角度看,则是老人们忍气吞声对自身的“财产权”做出了太大的牺牲。
“父母经济帮助,子女应偿还”的判决,对于中国家庭内部不清不楚、暧昧含糊的财产关系,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启示。与其要面对日后的纠纷失控、反目成仇,尽早订立借据、约定契约,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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