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安全门”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6月22日《法制日报》)
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其中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14万人,起诉16.11万人。其中,2019年批捕4.76万人,起诉6.29万人,较2017年分别上升40.76%和32.62%。偌大的上升比例让人触目惊心。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健全,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加之我国的性教育比较滞后,许多儿童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部位,不懂如何反击伸向自己的黑手,特别是在我国很多偏远山区,家长外出打工,未成年儿童得不到照顾,侵害留守儿童的案件时有发生。
据媒体调查,猥亵儿童案有六成是熟人作案。家长与学校普遍缺少性安全教育,导致很多案件受害人事后不敢说,不报案,从而在其漫长的人生道路中留下阴影。加上不少人存在怕惹麻烦、“家务事”的错误理念,瞒报、迟报、不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
保护未成年人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之一,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契合现实需要,且已在浙江、江苏、广东等地方实行,取得良好效果,是一项实事求是、防治结合的创举,也是检察机关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成功范例。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报告义务的主体及应当上报的情形,其中包括应该报告的疑似情形,这就为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打好“提前量”,建立追责激励机制,其条文清晰,可操作性强,能够更加及时、高效地对不法行为进行打击,从而增强全社会意识,强化义务责任,有效保护少年儿童。
孩子是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程度,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度量衡。全力呵护未成年人,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法治要义。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干预机制,是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保护孩子免受侵害、威慑犯罪分子的有力举措。我们要认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凝聚社会共识,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角度,形成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联动机制,营造浓郁的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社会氛围,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安全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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