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如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港澳船舶完全按国内航线管理
6月23日,交通运输部举行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意见》)有关情况,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新宅介绍道,交通部将优化对大湾区内地航行港澳船舶的安全管理,将港澳船舶完全按照内地船舶管理,进出内地港口时按照国内航线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大湾区水上通行效率。
据介绍,港澳航线船舶一直参照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模式,在进出内地口岸时,需要办理进出口岸手续。《意见》提出,优化对大湾区内地航行港澳船舶的安全管理,将在大湾区内进出港并航行于粤港澳之间的三类船舶(港澳籍船舶、内地运输船舶、大湾区船籍港内地非运输船舶)按照各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管理,进出内地港口时按照国内航线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此前6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意见》,明确坚持协同发展、创新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四项基本原则,持续深化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协同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卓越的海事服务。
《意见》围绕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绿色发展、持续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助力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航运发展环境、坚持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保障措施等七方面部署了24条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大鹏湾水域引航员资质互认和促进该区水域一次引航”。《意见》对进出粤港澳大湾区内某一港口但需航经其他地区水域的船舶,推动实施引航豁免,期望有效解决大鹏湾香港水域强制引航问题,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便利性,降低航运成本,促进航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
杨新宅介绍道,在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前海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
交通部等相关部门将支持广州南沙发展航运金融、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探索建立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支持江门、中山、东莞、佛山、惠州、汕尾、肇庆等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助推大湾区建设。支持提升西江出海航道通过能力和通达范围,提高航道等级,构建干支通达顺畅的高等级航道网络,提高西江干线船舶标准化水平。(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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