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牌车主去世?造谣没有善恶之分
针对网传湖北省孝感市“一辆‘鄂’字开头的小车车主因患新冠肺炎去世,数月未挪车”一事,孝感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22日发布消息称,网传内容系谣言。发布者王先生告诉记者,相关视频确实是他拍摄发布的,他的本意是希望车主安好,并表示,“(我)不想拿视频博人眼球,结局是大家想看到的,也是我乐意看到的,如果确实是我的问题,责任我会承担。”“如果公司起诉我,我会积极面对,我的初衷并无恶意。”(6月22日澎湃新闻)
实际上,不论视频发布者找多少借口、理由,不容否认的基本事实是,引起了全国网民关注的“鄂牌车主因新冠肺炎去世未挪车”视频内容不属实,是视频发布者个人捏造的。这不仅造成了“博人眼球”的既成事实,而且在客观上跟恶意的谣言一样,伤害了广大网友的同情心和信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法律角度说,视频内容不属实,是发布者捏造的,不论本意到底是什么,这种行为本身是造谣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者,在网络上发布视频,将活人说死,是对尚在人世的车主的人格侮辱,涉嫌触犯诽谤罪。退一步说,即使构不成诽谤罪,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视频发布者除了要及时删除相关视频,消除负面影响之外,还需要向“鄂牌车主”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造谣就是造谣,没有善意与恶意之分,“初衷并无恶意”并不能成为在网络造谣行为的借口,更不能成为美化网络造谣行为的理由。(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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