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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疫情发布虚假 这家美容美发公司被罚50万元

消费质量报 2020-06-23 06:14 大字

消费质量报舆情监测中心利用专业技术手段,通过对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单位网站和微博的观察,以及对各大社交网站、论坛的监测,依据事件新闻转载量、微博微信转发和评论数等数据,监测出一周以来关注度较高的政务热点事件。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王钰

●舆情回顾

近日,上海广告监督管理网发布的一条关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告显示,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以抵御病毒为卖点,对旗下的一款化妆品进行虚假宣传,遭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公告显示,该公司为提高其产品“文峰风氏养护精华液”的销量,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该新型肺炎主要是通过人体呼吸道感染和传播,当人的鼻子吸入后可感染。请大家立即用浩哥研制的文峰风氏养护精华液,它具有消炎杀菌的作用,可抵抗外在病毒进入呼吸道以及减少呼吸道近处病毒的侵入”“一日四五次,它有强烈的抵制外界病毒进入呼吸道,并通过呼吸道将此油吸入肺部,具有杀灭肺部病毒的作用”等广告内容。

经查明,该产品为普通化妆品,无消炎杀菌的功能,也不能预防新冠病毒。该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广告。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舆情背景

近5年内,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等问题屡遭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2016年5月17日,因发布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2017年12月21日,因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警告。

2018年7月19日,因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6万元。

2020年5月6日,因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万元。

而此次公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借疫情进行虚假宣传的企业不止文峰一家。

上海诺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推广其车载净化器产品,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疫情当前,给大家推荐一款防病毒车载净化器。有效成分二氧化氯,新冠病毒诊疗方案第五版在列有效灭毒”“灭细菌、防病毒”等内容的广告。

上海中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松江微生活”的“今日秒杀”电商平台中的《防疫蔬菜大礼包》页面,发布“鲜脆胡萝卜”“鲜嫩生菜”等“可以提高人体巨噬细胞的能力,减少得感冒”“生菜性质甘凉,有清热提神、镇痛催眠、减低胆固醇、辅助治疗神经衰弱等功效”等广告内容。经查明,上述蔬菜均为普通蔬菜,不具有疾病治疗功效。

●相关搜索

截至6月22日17:00,搜索关键词“文峰被罚50万元”,百度找到相关结果约30.2万个,找到相关资讯约3.6万篇;新浪微博找到相关结果约0.3万个;腾讯微信找到相关文章335篇。

●各界声音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刘佳彬:文峰这款产品实为普通妆字号化妆品,既非消字号消毒类产品,也非械字号医疗器械产品。而类似口罩或护目镜产品,须经审批才允许生产,消费者选购时也更放心。

上海律协竞争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田小丰:不要通过散布一些不真实或是引人误解、引发混淆的词语,来试图赚快钱。事实证明,这是行不通的。

●网友声音

@年年你墨镜掉了啊:说化妆品能抵御病毒?反正我是不信。

@小红小绿小蓝:楼下就有一家文峰,有一次去洗头,全程被推销,这种推销方式完全没好感。

●舆情分析

通过蹭疫情热点,发布虚假广告,趁机发“疫情财”,是商家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更是一种消费欺诈,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不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而是踩踏了法律红线。

当这些商家将自己的产品当成“克毒神器”,一些消费者信以为真,纷纷购买,将这些并没有预防功能的商品当成宝贝,反倒会让他们不相信正确的防疫方法,从而增加感染病毒的风险。这些虚假广告,会误导消费者进入防疫误区。

对于这些虚假消息,需要相关部门及时辟谣,引导公众科学预防,不要相信谣言;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增强防范意识。同时,也需要加大对造谣、传谣者的打击力度。企业营销要“守正”,不能什么热点都想蹭,尤其要守好商业伦理的底线。只有强化法治力量来给市场环境“消毒”,净化市场环境,才能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好消费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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