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工会探索劳动领域“枫桥经验”的思考
观点
●探索劳动领域“枫桥经验”,要突出“职工至上”的价值导向,用好“思想引领”的重要方法,抓住“法治方式”的关键要素,把握“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在源头治理、协商治理、统筹治理、多元治理、创新治理上下功夫。
“枫桥经验”是20世纪60年代,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基层治理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为工会借鉴“枫桥经验”并将其引入劳动领域创新使用指明了方向。
工会探索劳动领域“枫桥经验”应把握的原则
突出“职工至上”的价值导向。探索劳动领域“枫桥经验”,工会要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回应广大职工的诉求和关切,探索形成集职工智慧、为职工认可、让职工受益的劳动领域“枫桥经验”。
用好“思想引领”的重要方法。探索劳动领域“枫桥经验”,需要广大职工凝心聚力、胸怀大局,这就要求工会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的优势。要根据新形势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动员职工服从服务于社会稳定大局,提倡协商协调解决纠纷,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抓住“法治方式”的关键要素。当下,“枫桥经验”融入了法治元素,其基本路径也实现了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劳动领域社会治理也应当纳入法治轨道,工会要积极参与执法检查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从制度上源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构建完善以职工群众为主体的依法维权工作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的法治化建设。
把握“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劳动领域“枫桥经验”,致力于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工会要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工作主线,组织动员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构建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中发挥工会的优势和作用。
工会探索劳动领域“枫桥经验”的建议
在推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工会要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分析、研判、预防机制和职工队伍稳定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建设,加快劳动关系监测点建设,用好“一会三研判”制度(工会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日常研判、定期研判、专题研判),及时准确掌握劳动关系现状和发展趋势,针对不同类别和等级的风险制定相应工作措施,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源头。
在推动协商治理上下功夫。工会要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建设,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利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突出抓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关键环节,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调、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在推动统筹治理上下功夫。工会要统筹各种资源力量,协调建设多支覆盖各层级、各环节的劳动领域维权维稳专业队伍,在建设合格调解组织、培育专业调解力量上下功夫,统筹使用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劳动关系信息员、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职工法律服务团、工会调解员、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工会志愿者等各方力量,构建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形成统筹推进劳动领域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在推动多元治理上下功夫。工会要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发挥工会组织协同作用,建立健全工会与人社、司法、工商联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构建“+工会”的工作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劳动争议诉调对接、“一站式”联调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会对劳动领域社会组织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通过项目合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劳动领域社会治理。
在推动创新治理上下功夫。工会要充分消化吸收现代治理理念,把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成果有效转化为劳动领域社会治理效能。优化工会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适时引入网格化管理、平台化管理、数字化管理、契约化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建立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领域社会治理相适应的工会工作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推进智慧工会建设,探索构建“互联网+工会+社会治理”新模式,推进“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推动建立劳动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用创新为劳动领域“枫桥经验”注入新能量。
(作者单位:广东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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