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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相处应多一些人情味 □沛然

柳州日报 2020-06-21 10:18 大字

近日,笔者所居住的小区,有一户人家的空调外机在晚上发出非常大的噪声,严重影响了邻居的睡眠。居民们纷纷在小区微信群留言提及此事,但始终不见有人承认是自己家的空调机发出的噪声。小区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在晚上进行观察,并多次上门予以核实,终于找出了噪声空调机的机主。当物业人员与噪声空调机主交流时,没想到该机主表示,没有证据表明他家空调机的噪声达到了噪音污染的标准,如果邻居有异议,可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此外他还表示,空调机是商家上门安装的,出问题不应由他负责。物业公司与噪声空调机主多次沟通都没有效果。后来,一个邻居悄悄请人对噪声空调机进行了检测,发现空调发出噪声的原因是一颗安装螺丝松动导致,拧紧螺丝就把问题解决了。

噪声空调机主的话,从法律的角度听起来似乎没有问题,但实则不近情理。大家心里都明白,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对簿公堂,噪声空调机主肯定会输。但鉴于法律普适性和严谨性的特点,走法律程序的过程繁琐且漫长。从获取噪音证据到起诉、应诉、判决(如果有一方不服判决还有一个上述、再判决的过程)再到执行,一通诉讼下来恐怕早已进入不需使用空调的季节了。而且,这种小事上法庭,也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更何况大家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上法庭的还真不多见。至于说空调机出问题应找商家负责,纯属偷换概念,不值一驳。

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值得褒扬。但走法律程序并不一定就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最佳途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讲人情的民族,历来颂扬以德修身、以德服人的美好品德,邻里之间讲求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大问题、原则性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一些鸡毛蒜皮的小问题,完全可以在道德层面协商解决。一味地把法律规定作为解决邻里问题的标杆,恐怕会失去邻居们的信赖和好感,也许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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