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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才新政给优秀人才最强激励 重大科技进步配套奖励标准由1∶1提高到1∶10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6-21 01: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建林)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政策加强人才重视与使用工作,政策涉及6个方面共12条内容,称为人才新政“12条”,其中,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人才奖励机制和人才服务细化等多项内容引发社会关注。

据了解,新政涉及6个方面共12条内容,涵盖了压实党管人才政治责任、精准引育急需紧缺人才、激发企业引才育才动力、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等6个方面的内容。

新政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编制总量范围内,自主拟定年度增人计划,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实行宏观调控,不再统一下达增人计划。各事业单位人员增减情况只需每年6月、12月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在本单位编制总量范围内,自主制定招聘方案,公开发布招聘公告,自主实施招聘工作,组织人社部门不再进行事前备案。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范围、对象、批次、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内容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搞学历“一刀切”,允许本省本科高等院校按需择优招聘本校优秀本硕应届毕业生。

针对人才评价激励,新政规定,加大优秀人才激励力度,强化结果导向,建立成果奖励、项目奖励、特殊津贴相结合的优秀人才支持激励体系。

新政明确,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励标准由1:1提高到1:10,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其他较大创新成果和应用成果,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按项目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该省新当选“两院”院士、新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和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者,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特殊津贴。

新政还特别关注对人才服务水平,拟组建人才服务专门机构,建立人才服务平台,设立人才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并对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现实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服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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