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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抓紧办 退补税月底截止 综合所得年收入超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400元以上需办理补税,未按规定补税最高可罚1万元

玉林晚报 2020-06-16 06:42 大字

记者了解到,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按规定,个税综合所得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申报后,可以退税的纳税人能得回一笔钱;还需补税的纳税人,须在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可能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6月30日前需完成补税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开始全面实施,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具体计算公式为: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只要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而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则需要办理补税。

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请任职受雇单位及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等多种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5月中旬,年收入13万多元的市民袁先生通过填写相应的资料申请退税。在随后的一周左右时间,袁先生申请退税的3600多元就到账了。

未按规定补税最高罚1万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补税的常见情形为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工作人员表示,应当补税的纳税人有义务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没有补税,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梁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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