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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推出跨境电商新规

甘肃日报 2020-06-14 03:20 大字

据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 跨境电商又一次迎来重磅利好。海关总署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值得一提的是,即将开幕的“网上广交会”可以第一时间适用新规、享受便利。

实际上,我国先前推出了一系列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举措。只是,不少企业反映,现有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进出口领域,希望增设B2B出口监管方式代码,实行简化申报和便利通关。海关总署出台新规,正是回应市场关切、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务实举措。

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长期关注跨境电商发展的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劳帼龄认为,从原来更多偏向监管进口,到如今“9710”“9810”专门监管出口,意味着我国跨境电商领域优进优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表面上看只是增设了两个代码,背后其实折射出世界对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的强大需求和中国外贸不可阻挡的强劲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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