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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元茶位费”

消费质量报 2020-06-12 07:10 大字

伤了消费者的心消费质量报舆情监测中心利用专业技术手段,通过对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单位网站和微博的观察,以及对各大社交网站、论坛的监测,依据事件新闻转载量、微博微信转发和评论数等数据,监测出一周以来关注度较高的消费热点事件。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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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回顾

“店大欺客。深圳这家店,只要进来吃饭,每人强制5元的茶水费,喝不喝都收费。”日前,有网友在微博上反映,深圳一家西贝莜面村强制收取每人5元的茶水费。该店员工表示,茶位费在当地一带由来已久,他们只在此区域收取,其余地区不收,不满意可退。随后,西贝莜面村官微在评论区致歉,并表示,将退还茶位费。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执法人员已前往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菜单酒水栏中有明码标价为“茶位5元/位”的项目。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全面自查整改,依据《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商品与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强制收取茶位费,加强教育培训并提升服务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西贝莜面村官方微博曾在2018年回应《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的规定时,称“取消自动收取茶位费,改由客人点单,根据实际点选进行结算”。

舆情背景

2019年11月29日,有网友就吐槽西贝莜面村说,第一次在昆明吃西贝,也是第一次被收取茶位费。服务员解释,茶位费包含餐费餐具。

关于“不喝茶收取茶位费”的行为,2016年8月,广州市消委会发布的《广州市餐饮业茶位收费情况民意调查报告》明确指出,餐饮业茶位费现象已逐渐演变为一种变相收费,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应该是可选择、可视化的,但在众多餐饮店内,不喝茶也要收费已形成一种“霸王条款”。

各界声音

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消费者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强制收取茶水费是不合法的。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消费者消费。如果商家已明码标价,消费者对于茶位费也有权选择消费或者不消费。

网友声音

@Zy3:喝了茶收费可以,不喝也收费是什么逻辑?

@只想安静做肥宅:即便有茶位费,不提前告知就不合理。

舆情分析

自从取消“开瓶费”“最低消费”之后,有不少餐馆改变“策略”,改为收取“茶位费”,并会强制或在不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收取价格不等的茶位费。

餐馆收取“茶位费”,应与其贩卖酒水的行为分开看。无论顾客是否喝水都收取茶位费,这固然是不合理的,但餐馆如若出售一些品质价格较高的茶叶,则可以在明确告知且“明码标价”的前提下,在征得顾客同意之后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

餐馆强制收取茶位费的事件不少,网络上也不乏针对此类事件的报道。但是,仍有一些消费者的态度不够明确,认为几块钱的事情没必要计较。另外,相关方面的监管力度也有待加强,如此才能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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