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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笑里藏刀”的笑气“笑”不起来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6-11 02:37 大字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广泛应用于食品、医疗等行业,属于危险化学品,有很强的成瘾性,吸入后人会产生幻觉、不自觉发笑。有的人挥霍数十万元购买笑气,甚至以贩养吸;有的人吸食后体重暴涨、产生幻觉、尿便失禁、下肢瘫痪;还有人已然付出生命代价……(见6月9日《新华每日电讯》)

笑气可谓“笑里藏刀”。2017年7月,一篇名为《最终我坐着轮椅被推出了首都国际机场》的文章在网络广泛转载。文章讲述一位在国外读书的中国女学生,因吸食笑气上瘾,导致身体机能全面紊乱,不得不放弃学业回国治疗。这让不少人意识到,中学化学课学过的一氧化二氮气体,竟如同毒品一样危险。

2017年底,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引起公众注意——浙江一名男子购买笑气后自行分装出售,截至案发共售出1.2万余盒,获利3万余元。当地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当时,记者在购物网站以“笑气”为关键词搜索,显示并无相关商品,但用“气弹”“气泡水”“吹气瓶”“小钢瓶”等关键词搜索,就可查到很多相关商品。如今,尽管管控逐步加强,但笑气在一些网购平台似乎“依旧笑春风”。

一个重要原因是,笑气的身份是多重的,商家总能找到空子钻。一方面,它是一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奶油发泡等,公众获取简单便捷。相关部门仅有权对企业使用的范围、剂量进行监管,而无权管制个人的购买和使用。因而,不论是一些场所将笑气作为食品添加剂购入,再偷偷出售给人们吸食,还是个人通过各种渠道买入自己吸食,相关部门监管起来都颇为困难。

另一方面,笑气常被医学界用作麻醉剂。然而,笑气并未列入我国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这就决定了其不能作为精神和麻醉药品来监管。据介绍,虽然笑气被认定为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剧毒品和易燃易爆品,在生产、流通和终端使用上,并没有强制的流向监管要求,“到了个人手上吸食,已经不属于安全生产范围”。

笑气作为食品添加剂、医疗麻醉药、危险化学品的三重身份,意味着其本应面临多重监管,而多重监管往往导致多重失管。如何彻底斩断相关黑色利益链呢?一者,可考虑把笑气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作为新型毒品来监管;二者,可以考虑在食品添加剂领域鼓励研发更多安全的可替代产品;三者,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对笑气的销售和购买作出全面明确的规定,加强联合管理,提高全链条违法成本。

“笑里藏刀”的笑气令人不寒而栗,拯救每一个潜在的吸食者,就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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