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惩戒为“医闹”釜底抽薪
□杨博
在天津,“医闹”即将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了。日前,天津制定《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把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列入治理范围,并拟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实施15项针对性的联合惩戒措施。
治理“医闹”一直是社会热点。而联合惩戒则为刑事制裁手段提供了一种系统的配套和补充,促使不同层次、相互联动的各种制度形成“合围之势”。
清除“医闹”要从其成因入手,形成多元化治理。所谓联合惩戒,便是指借助社会信用体系,跨部门联合执法,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医闹”人员一旦被列为失信行为人,会被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限制被招录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要撤销相关荣誉,取消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等等。
实际上,“医闹”顽疾,与背后的“职业医闹”密不可分。“职业医闹”往往充当了指导参谋或马前卒的角色。2018年,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划定了6类涉医违法犯罪。天津版的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强调了“全链条”遏制“医闹”。
一段时间以来,“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观念根深蒂固、颇为流行。这种观念实则构成了“医闹”存续的土壤。患者和家属作如是观,“职业医闹”便会瞅准“商机”,从中鼓动滋事。如此一来,“医闹”更难以根除。而联合惩戒的“组合拳”,从调整行为习惯入手,能影响至人们的思想意识层面。这会为从根本上遏制“医闹”、重塑医患关系,奠定扎实的基础。当全社会对“医闹”坚决“零容忍”,清净与和谐便会常驻诊室和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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