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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纳入信用惩戒势在必行

济南日报 2020-06-09 11:24 大字

□潘铎印

在天津,“医闹”即将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了。日前,天津制定《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把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列入治理范围,并拟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实施15项针对性的联合惩戒措施。

治理“医闹”一直是社会热点。统计显示,近年涉“医闹”案件发生率有所下降,但案件曝光率有所增加。201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强化了刑事制裁的手段。今年6月1日,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而联合惩戒则为刑事制裁手段提供了一种系统的配套和补充,促使不同层次、相互联动的各种制度形成“合围之势”。

对“医闹”、暴力伤医等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医疗纠纷的发生不可避免,但解决必须有法可依、有路可走。“医闹”和暴力伤医事件,破坏了医院的正常运转,严重侵害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医闹”、暴力伤医行为冲击着法律底线,其性质已经不是医患纠纷、医患矛盾,而是违法犯罪。同时,除暴力伤医案件,对为了满足自身利益无理取闹、不听劝阻,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从严惩处,重拳打击“医闹”等违法行为,对教唆他人暴力伤医,或以受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则寻衅滋事,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都要严惩不贷。

“医闹”纳入信用惩戒势在必行。一个文明社会,医生作为“生命的保护神”,理应受到特殊的尊重和礼遇,一个肆意侮辱或威胁医生的人,必须受到舆论的谴责,并为之付出应有的代价。将“医闹”列入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借助社会信用体系,跨部门联合执法,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医闹”人员一旦被列为失信行为人,会被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限制被招录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要撤销相关荣誉,取消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等等,一系列措施借助了经济的、管理的方法,从失信者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分别施以惩戒和管控。这既是尊医重医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重要场所,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医闹”扰乱医疗秩序,就是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在很多发达国家,医院与车站、机场、码头、公园等一样,都属于公共场所,其安全保卫工作由警察承担,而在我国却由内部保安承担,这显然不利于打击“医闹”。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从长远看应借鉴国外经验,必须在法律层面上将医院列入公共场所范畴,使医院的治安主体从保安上升为公安,才能更好地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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