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加强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
6月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其中从立法层面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尤为重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介绍,结合今年以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条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点管控的生活垃圾做出针对性规定。
她表示,条例明确在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对产生的医疗废物采取特别防控措施;将相关单位、场所和地点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列入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同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使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乙铭表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通过加强源头分类、收运调度、指导帮扶、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和无害化处置,特别是针对涉疫情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实现了当日收运、当日处置。总体来看,此次疫情期间,北京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整体运行平稳,未对环境安全造成影响。
他表示,下一步,北京市还将支持更多企业参与医疗废物收运服务,协调交通、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运输车辆的行政审批、通行证办理服务,进一步增加收运车辆,扩大收运能力。同时,将强化属地责任,督促各区落实条例要求,尽快完善辖区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满足实际需求,特别是保证辖区内规模较小、分布分散或者交通不便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收运。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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