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未成年人遭侵害须立即报案
近日,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虐待、遗弃、欺凌等9类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具备先期核实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以及人员,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举报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
意见明确,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据《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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