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今日国内> 正文

不能让虚拟财产继续成“法外之财”

山东商报 2020-06-05 10:12 大字

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能不能转让?淘宝店铺能不能流转、继承?……互联网时代,我们有了越来越多的虚拟财产,如何依法保护这些虚拟财产?刚刚通过的民法典,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虚拟财产”的概念,指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虚拟财产的保护仍需改革和不断探索。(6月4日新华社)

虽然按照民法总则,“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目前法律上对此并没有具体规定。也正因此,虚拟财产继承和保护遇到了不少阻力。比如一些互联网平台长期利用“霸王条款”掣肘用户保护虚拟财产,如称“用户账号所有权归本平台所有”“由于账号、密码等信息外借、泄露或者被他人盗用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一些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或交易价值,比如一个拥有100万左右“粉丝”的微信公众号,在头条和非头条推送中植入广告的费用分别是5万元和3万元左右。虚拟财产日益增多,虚拟财产保护不能“拖后腿”,不能一直处于法律的模糊地带。

亟待能够完善相关规定,促进虚拟财产保护。对于互联网平台,也要通过完善相关规定,促使其摒弃“霸王条款”能尊重用户权益。同时,一些判例显示,当用户虚拟财产遭受侵害时,法庭会认定这种行为是计算机犯罪而非财产犯罪,这就不利于虚拟财产权利人挽回损失。所以,对侵犯公民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也要以财产犯罪论处,这样才能给虚拟财产穿好牢固的“保护衣”。

虚拟财产也是公民的合法财产,不能将其摒弃出法律保护的范畴,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法律、司法机关的职责,是法治社会最起码的底线,这样的保护也要能与时俱进,既然公民的合法财产已经延伸到网络虚拟财产,虚拟财产就不能成了“法外之财”。为虚拟财产筑好“法律保护墙”,才能让虚拟财产成为公民看得见也摸得着并能踏实拥有的合法财产,虚拟财产才能真正让拥有者“落袋为安”。戴先任

新闻推荐

牛角桦皮小弓: 清代娃娃皇帝的童年玩具

清代娃娃皇帝的童年生活是怎样的?他们都玩什么游戏?在沈阳故宫翔凤阁里展出着这样一件珍贵文物,它是顺治帝小时候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