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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案知法】业主微信群里骂人惹官司

甘肃工人报 2020-06-05 08:53 大字

俗话说“祸从口出”。最近,上海市宝山区的谢先生就因在小区微信群里将另一名业主“恶魔化”而惹上了官司。

谢先生与贺先生均为上海宝山某小区业主。2019年三四月间,小区业委会换届改选,贺先生为筹委会成员。在调整物业费等相关事宜讨论中,部分小区业主与业委会、物业公司之间意见不一,且各执己见,故双方关系日趋紧张。

其间,谢先生在小区418名业主微信群中,发表行文言辞激烈的文章。其中内容直接涉及贺先生的有:“低票者贺某曾是物业涨价征询表的制造者,此等劣迹之人,今日却赫然在筹委会中”“不去贺某,小区将无宁日”等等。

贺先生认为,其参加的是基层公益活动,却被谢先生无端指责为“制假者”,“不去贺某,小区将无宁日”更是将他恶魔化。该行为已对他的名誉及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故将谢先生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请求谢先生在散布不当言论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向其赔礼道歉。

庭审中,被告谢先生辩称,在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方案的征询和表决过程中,原告贺先生存在造假行为。对于将贺先生“恶魔化”,恰恰说明贺先生用自己的不道德言行在“恶魔化”自己。综上,被告谢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侵犯原告贺先生的名誉权。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谢先生在此微信群中故意公开发表言辞激烈、直指原告贺先生的文章内容,无论原告贺先生本身行为有无问题,被告谢先生均无权对原告贺先生的名誉公然进行贬损。被告的行为客观上丑化了原告贺先生的人格,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法院同时认为,小区微信群有400多名成员,属于公共开放平台,受众多,传播广,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影响力,参与者应谨慎发表观点和言论。至于被告谢先生认为原告贺先生在小区物业费涨价征询中存在征询表造假的情况,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反映,但不能作为免除被告责任之理。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谢先生在小区微信群内发布公告向原告贺先生赔礼道歉(道歉声明的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发布时间不少于十日,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决后,谢先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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