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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青岛早报 2020-06-05 06:04 大字

早报6月4日讯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专门通知,提出房产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拒不整改的暂停预售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通知自2020年6月3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通知明确,精简材料提速增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贷款合作项目“预售签约”条件,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精简贷款证明材料,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效率,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到位。

加强销售行为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签署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暂停预售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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