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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侮辱员工,就该严惩!

市场星报 2020-06-04 00:59 大字

近日,有媒体报道贵州毕节市一企业为提升业绩,惩罚业绩不达标的员工生吃蚯蚓和泥鳅,引起广泛关注。接到员工李某(女)报警后,贵州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碧阳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6月2日,贵州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对该事件进行了通报,相关公司责任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6月3日《潇湘晨报》)。

每个企业都会有管理制度,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进行惩罚,也是企业发展必须的。但对员工的处罚不能想当然,不能突破公序良俗,更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底线。罚员工生吃蚯蚓和泥鳅想想都反胃,尤其是蚯蚓,生吃会影响健康。

其实类似处罚员工并非个案,如:有的让员工排好队,主管挨个打屁股;有的让员工之间互扇耳光,啪啪作响;有的让员工跪在大街上爬行;有的让员工喝马桶里的水,甚至喝尿……让人欣慰的是这次让员工生吃蚯蚓和泥鳅的公司责任人被行政拘留,这并非舆论的胜利,也并非公安机关为给公众一个交待任性而为,而是公安机关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拘留让员工生吃蚯蚓和泥鳅的责任人一点都不冤。

这里想提醒的是:当自己被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的,一定要大声说出来。事实一再证明:一味隐忍退让赢不来尊严,还会让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公安机关得知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的信息后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果断进行处理,不能让劳动者有尊严停留在口头上和书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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